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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执行记
作者: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 谭金玉   发布时间:2013-11-11 09:50:15


    “现在执行难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遇到邻里纠纷的案件则是难上加难,因为我们不但要把执行款执行到,还要化解他们的纠纷,才有利于当事人日后的生活生产,起到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作用,这样才能算得上圆满结案……”这是一位老法官在执行完一起邻里两家因土地纠纷而打架伤人赔偿案件回程上说的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邻居,家住在远离县城一百五十公里的深山里,在农村有句老话,土地是庄稼人的根,这两人为了一块菜地而大打出手,导致一方伤重住进了医院,出院后将对方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但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一上门追偿,被申请人便扛刀威胁。后申请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没有交通工具,往返路途遥远且路况也不好,加上双方积怨已深,即便被申请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把执行款交至法院,双方的矛盾依然无法化解。于是执行法官决定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庄,现场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在到达该村时,被申请人及其家属均不在家,大门紧锁。执行法官利用在村子周围寻找被申请人的同时向村民了解当事人双方在村里的为人处世,及双方的矛盾积怨程度。经过了解,申请人倒没什么,但村民对被申请人的反应极为强烈。村民告诉执行法官,这些年来被申请人跟村里的五十户人家,没有不闹过矛盾的。

    当时听众多村民的反应,脑子里冒充一种念头:这件事情本身不论由谁先引起的,但一家人跟全村人都产生过矛盾的,这家人的为人处世肯定存在问题,等找到了直接强制执行得了,跟他们恐怕也难沟通。庆幸这只是一闪而过的念头,庆幸该案的执行法官没有这样的想法。

    后来我们在村边的一块菜地上找到了被申请人,执行法官叫她回了家并叫她通知她的家人一起回家,在被申请人及其家人一起回家后,执行法官并没有直接让被申请人交执行款,而是与他们唠家常,谈人情世故,说邻里情。不管从哪里说起,被申请人对执行法官此次来的目的清清楚楚,开始的时候很是抵触,以本地方言谩骂一通。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调解,反而显得很耐心,先让被申请人把自己的“演讲词”讲完,待其冷静下来,再软硬兼施,将道理与批评两剑一起出鞘,经过两小时左右的“论战”。被申请人及其家人终于意识到平日在村子里的所作所为有欠妥当,作了自我反省,与申请人握手言和,并主动履行了40000元的赔偿款。

    在回程中老执行法官跟我们说了很多关于执行方面的事,其中上述那一段让我感触最深,是呀,作为人民法官,我们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不就是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为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吗?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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