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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山深处的司法温暖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纪实 作者:卢宝尚 发布时间:2013-11-11 11:02:36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认真履行职责,能动司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拳拳之心演绎出悠扬的爱民曲,彰显出瑶山法官的别样风采。 便民执行,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司法温暖 10月12日,在澄江乡双家村一个简陋的农家小院里,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又一次为残疾当事人卢森标现场办理执行款兑现手续。从执行法官接过执行款,卢森标热泪盈眶。这个场景在八年中出现在这个农家小院里已十数次。 2005年,包工头黄英勇承包乡级公路,雇佣了卢森标等农民工。在施工中,因山体滑坡,造成路基塌方,巨石坠落时将卢森标砸伤,卢森标被送往县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右臂被迫截肢。在卢森标住院治疗期间,黄英勇支付医疗费1万元。出院后,因经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卢森标诉至都安县法院。都安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黄英勇赔偿卢森标残疾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英勇没有按照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卢森标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得款1万元后 ,经执行法官主持和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黄英勇每月赔偿卢森标经济损失300元,直至清偿时止。 按理说,案结事了,与当事人的接触也就结束了,可想到申请执行人卢森标的辛酸遭遇,让执行法官莫胜同心情十分沉重,久久不能释怀。卢森标在这起案件发生时,因右臂受伤被截肢,不久,其妻子又因病去世,家中上有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下有年幼的三个子女,一个独臂人支撑起一个家庭,可想而知境况十分凄凉。 执行法官莫胜同决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卢森标提供一点帮助。莫胜同把卢森标的情况如实向局领导和院领导反映,取得领导的肯定后,及时与县民政部门和卢森标所在乡人民政府联系沟通,希望政府对卢森标的家庭情况引起足够的注意,得到答复后,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卢森标贫困救济金和纳入低保范畴。民政部门接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审查,向卢森标发放了贫困救济金,并为卢森标办理了低保手续。同时,考虑到卢森标家住深山弄场,出入不便,执行法官在执行款进帐后,每半年一次提出款项,送进山里,在卢森标的家中办理执行款兑现手续。8年间,风雨无阻,通往卢森标家的山道上,深深地烙下了执行法官的足印。 和谐执行 倾心化干戈弥和撕裂友情 10月10日,一起货款纠纷案件在都安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最终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黄清穆、谢儒宏是一对生意场上朋友。2009年6月,黄清穆向谢儒宏购买了一台米粉机,价款27000元,支付部分货款后,向谢儒宏出具一份欠条,确认尚欠货款14000元。在生产米粉过程中,产量达不到预期的目标,黄清穆自认为米粉机质量有问题,便以米粉机质量存在暇疵为由,拒绝支付尚余货款,致使双方关系激化。谢儒宏多次追偿未果后,遂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黄清穆在2011年8月前全部偿还所欠货款。调解书生效后,黄清穆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谢儒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都安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韦琳接手主办此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限届满后,黄清穆仍未自动履行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义务。韦琳法官并没有立即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他认为,从双方以前的关系上考量,只要认真细致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案件能够以和解方式解决。他带领执行人员数次进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初步接触双方当事人,走访邻居。一系列的前期工作后,韦琳法官认为案件完全存在执行和解的条件和基础,和解结案是最好的执行结果。 10月10日,韦琳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居委会干部到场协助调解,同心协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劝导双方以和为贵,和平解决纠纷。最终,黄清穆低下了头颅,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谢儒宏也表示原谅了韦某的错误行为,双方一致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矛盾。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黄清穆当场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分开已久的双手再次紧握在一起。 灵动执行 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 11月1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法院法官在执行一起因土地纷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灵活调整执行策略,促使一案11名被执行心悦诚服的自动履行了义务。 2011年4月2日上午,巴谭社区村民马瑞晴及其家人到一块权属有争议的荒地种植甘蔗,马国吉、马国结等11人认为马瑞晴在有争议的荒地种植甘蔗不妥当,便到地里阻挠,由此引起争斗。在争斗中,马瑞晴被群殴致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8天。过后,马瑞晴将马国吉、马国结等11人告上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马国吉、马国结等11人每人赔偿马瑞晴经济损失546元。判决生效后,马国吉、马国结等11人在规定期限未自动履行义务。于是,马瑞晴申请了强制执行。 都安法院立案件执行后,执行局韦琳法官主办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韦琳法官进行了一番思考,法官认为案件标的不大,如果贸然简单执行,必将使原本是简单的民事矛盾会演化加剧造成更深的社会矛盾。由此,韦琳法官确定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作为执行方向。 韦琳法官带领执行干警深入双方当事人居住地,走访了当地群众及基层干部,调查了解案件的起因和矛盾的“症结”,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钥匙”。执行干警先是背对背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取得初步效果后,把双方召集到了一起,面对面做和解工作,并请当地的镇政府干部、村干部参与和解,希望达成执行和解。但在和解现场,马国吉、马国结等11个被执行人仍然坚持马瑞晴擅自种植争议地,有错在先,态度强硬。 执行法官再次开动脑筋,想到与其这样一直争论,还不如先引导双方如何平息土地争议问题,土地争议平息了,本案执行就能顺应解决。执行法官耐心与双方就争议的土地进行了探讨,引导双方对争议的土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探讨中,法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3小时后,双方情绪终于缓和,执行法官乘热打铁,促成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1个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义务。 11月的瑶山,已散发着秋天的气象,让人感受到了阵阵凉意。但纠纷化解后的喜悦着实温暖了都安法院每一个法官和当事人的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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