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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10余次调解终获执行
发布时间:2013-11-08 14:34:48


    本网讯(许新芳 何春为)  1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经过半年来10多次的耐心调解后,终于成功执结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2011年5月份,已是77岁高龄的周某因为丈夫、小儿子的遗产继承问题将长子李小辉、三个女儿李小佩、李小丽、李小美及小儿媳廖某、廖某与小儿子的女儿李小荣、李小林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法庭依法判决目前廖某及其女儿李小荣、李小林所住房屋归廖某所有,但廖某要分别补偿周某69976.67元、李小辉及李小佩、李小丽、李小美各9996.67元,为此,廖某与两个女儿合计要补偿11万元给周某等五人。

    判决生效后,廖某仍带着两个女儿住在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的房屋里,但却没有履行对婆婆周某、大伯李小辉、小姑李小佩、李小丽、李小美的经济补偿义务。为此,周某、李小辉、李小佩、李小丽、李小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与走访,发现廖某的女儿银行账户上有8万多存款,但执行法官同时也了解到廖某本身没有固定工作,而其丈夫已于2003年去世,廖某独自抚养两个仍在读小学的女儿,经济上很是吃力。存折上的8万元是今年家里转让回建地时分给母女三人的份额,是三人目前生活的最大保障,若直接将这8万全部划给申请执行人,廖某母女三人将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

    执行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申请执行人一方有年迈老人,而被执行人一方却是孤儿寡母且面临较重的经济负担。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执行法官们一致明确了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劝导双方能站在亲人的立场互相考虑对方的各方面生活现状,各退一步,以通过和解找到最合适的方式解决矛盾。

    从2013年6月份至11月份, 执行法官先后10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执行法官一方面劝导五位申请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婆家亲人能看在廖某独自一人拉扯两个年幼女儿的份上多多体谅,尽量做出退步,适当放弃部分补偿要求;另一方面则耐心做廖某的思想工作,向廖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希望其能体谅周某作为79岁年迈老人的难处,尽自己最大能力筹集补偿款,不要让矛盾一直激化。

    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于10月29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廖某补偿9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周某、李小辉、李小佩、李小丽、李小美,由这5位申请执行人自行分配该补偿款,廖某目前所住房屋则归其所有。

    10月31日,廖某将筹集到的92000元交给了申请执行人。11月4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办理最后结案手续,该案也因此落下了圆满的序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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