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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主管闹矛盾 为泄愤同他人偷单位财产
发布时间:2013-11-07 14:14:57


    本网讯(甘仕兴 甘怀强)  因与主管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于是便伙同他人实施盗窃店里的运货车及物品。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展庆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孔祥林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谭德喜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林展庆原为贵港市同欣百货商行员工,负责驾驶商行的长安牌面包车送货物,因与主管胡文波发生矛盾,遂产生盗窃该车的念头,并偷配该车钥匙1把。2012年8月30日,林展庆辞职离开贵港市同欣百货商行,后找到孔祥林密谋盗窃长安牌面包车及车上货物,并承诺偷得车后把车上的牙膏物品卖了,得来的钱两人平分。同年9月23日凌晨2时许,林展庆、孔祥林经密谋后到贵港市城区国际新城小区,由林展庆在小区后门接应,孔祥林用林展庆提供的偷配的车钥匙,将胡文波停放在该小区内的1辆价值23000元的长安牌面包车及连同车上的价值9641元的一批牙膏、牙刷等物品盗走,两人将该车开回到桂平市,后去到谭德喜租住的国会酒吧对面出租屋。谭德喜明知该面包车及车上物品是盗窃所得赃物仍予以藏匿。同月27日13时许,林展庆与谭德喜一起用铁钳和螺丝刀将盗得的面包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全部磨掉。当日下午,谭德喜用其五菱牌面包车代林展庆将牙膏、牙刷等物品运到贵港市城区寻找买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盗车辆及车上物品发还失主胡文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展庆、孔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德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并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林展庆提出犯意并提供作案工具,孔祥林实施盗窃行为,二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林展庆、孔祥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谭德喜提出其不知道面包车及车上物品系赃物的辩解意见,经查,林展庆已告知谭德喜该面包车及车上物品属盗窃所得,谭德喜知悉后仍对赃物予以窝藏和代为销售,该事实有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证实,且有被害人陈述、抓获经过、现场图、指认照片、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故该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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