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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恋上”香烟 屡盗不止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11:37:23


    本网讯(郭学敏)  日前,婺源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俞海波屡次盗窃香烟,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3年6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俞海波来到婺源县夕阳红路某餐馆包厢,以招待朋友吃饭为由,让老板汪某提供11包硬“中华”牌香烟。在服务员将香烟拿到包厢走后,俞海波将11包香烟藏在身上,欲趁人不注意时偷偷溜走,但被汪某与服务员黄某发现,俞海波逃跑数里后被汪某、黄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局。经查,俞海波于6月下旬共计4次到不同餐馆以类似方式,盗窃“中华”、“阳光利群”牌香烟,价值合计人民币1610元。

    婺源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海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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