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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还行凶 男子持刀将债主砍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3-11-06 11:58:12


    本网讯(王莉 林敏)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贵港一男子却剑走偏锋,在债主上门讨债时,因无力还债,先与债主发生争执,接着用刀砍伤债主的头部、肩部、手掌。经法医鉴定,债主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男子因此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山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3月7日18时许,曾东照和向乃荣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一中找到被告人李山雄催还欠款,与被告人李山雄发生口角,被告人李山雄在两人离开之际,用刀砍伤向乃荣的头部、肩部、手掌。经法医鉴定,向乃荣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另查明,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向乃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庭前调解,被告人李山雄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向乃荣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5500元,被害人向乃荣便向本院提出撤诉,并希望对被告人李山雄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准予被害人向乃荣撤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山雄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山雄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山雄的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李山雄的家人积极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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