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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看管”盗来电车 三男子获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3-11-07 09:49:57


    本网讯(罗彩萍)  明知道是朋友偷盗所得,却坚持帮忙收藏。11月6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徐明明、何良生、张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徐明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何良生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张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3年5月2日凌晨,徐明明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希望徐明明能帮助保管4辆电动车,徐明明问清电车的来路后答应了朋友的要求,后经鉴定数额为7520元。在保管电车期间,徐明明告诉张良生和张成自己有二手电车,便宜出卖,张良生和张成真觉得捡了便宜了,两个各买了一辆,经鉴定数额分别为2380元和1798元。

    公安民警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将徐明明、张良生和张成抓获归案,三人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明明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数额为7520元,张良生、张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数额分别为2380元和1798元,三人窝藏或销售数额均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案件的情节、性质,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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