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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投影仪是赃物仍购买 贪心男子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06 10:04:13
本网讯(冯艳 韦海澄) 一名男子明知是赃物,但因为贪小便宜而购买。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邱一鸣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追溯至2012年春节过后,西方情人节2月14日的晚上20时许,浦北县某镇的个体老板邱一鸣在自己经营的休闲吧茶室内,以45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吴某购买了一台盗窃得来的NEC投影仪。经鉴定,被盗的投影仪价值人民币8345元,已由公安机关追还给失主符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邱一鸣于2012年3月12日被依法逮捕,同年3月14日取保候审。2013年10月10日由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3年10月17日由浦北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一鸣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邱一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缴发还了失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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