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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元买来两台电脑 男子因贪小便宜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10-25 15:32:46


    本网讯(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明知电脑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因贪小便宜,先以480元的价格买了1台,之后仍不知悔改,又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第2台,终因贪小便宜被抓受诉。10月2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家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013年1月9日,陈忠诚在南丹县城关镇盗窃得被害人黄某的1台华硕牌PC14寸笔记本电脑,后以48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家文。2月22日,陈忠诚又盗窃得的被害人赵某的1台联想牌台式电脑,后以5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家文。李家文购买得电脑后无法使用,又将电脑给陈忠诚代其转卖。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的电脑价值人民币2512元,被害人赵某的电脑价值人民币196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家文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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