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帮助他人转移赃物被抓领刑“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10-18 08:56:22


    本网讯(苏传清 廖朝霞)  被告人廖忠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帮助他人并予以转移,在转移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5月29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廖忠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2月31日,被告人廖忠成在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安村委那余村入村泥路处,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电缆线仍帮助予以转移,在转移电缆线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钢芯电缆线395斤。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7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忠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