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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帮助他人转移赃物被抓领刑“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10-18 08:56:22
本网讯(苏传清 廖朝霞) 被告人廖忠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帮助他人并予以转移,在转移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5月29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廖忠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2月31日,被告人廖忠成在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安村委那余村入村泥路处,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电缆线仍帮助予以转移,在转移电缆线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钢芯电缆线395斤。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7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忠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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