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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谋已久盗钱财 轻松获取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3-11-05 14:13:50


    本网讯(刘登峰 许芳)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一旦被贼盯住,那么就会给自己带来财产上的损失。鄢陵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8月11日上午,被告人郭志到鄢陵县望田镇集会上伺机寻找盗窃目标。在十字街卖胡辣汤的地方,发现一村民吃完饭算帐时拿出了一沓钱,遂将其作为盗窃目标。被告人郭志尾随其后至望田镇政府门口附近,趁其及周围人不注意,从其所骑的三轮车车斗内盗走其装有8000元现金的衬衣。后躲到厕所内把钱掏出,将衬衣扔掉,赃款被郭志挥霍3700元,剩余4300元已追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志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志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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