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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折印错账号 法院调解储蓄机构担责
发布时间:2013-11-05 11:39:33


    本网讯(秦国智)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客户在储蓄机构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将办理前一笔业务的账号和户名打印在客户存折上。经法院调解,储蓄机构主动承担责任,赔偿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08年4月23日,蒙贵英在镇雄县邮政局下属建设街支局开设存款账户。2011年1月18日,蒙贵英到建设街支局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将办理前一笔业务的账号和户名打印在蒙贵英存折上。蒙贵英误认为存折上新打印的账号是自己新的账号。2011年12月5日,蒙贵英要求外地亲戚龚成德按该账号给自己汇款,龚成德从外地向该账号存入人民币5000元,但此款未进入蒙贵英账户。

    2013年10月15日,蒙贵英向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镇雄县邮政局赔偿损失5000元并从2011年12月5日起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镇雄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法庭做工作,镇雄县邮政局主动承担责任,双方达成由镇雄县邮政局当庭给付原告人民币5000元的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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