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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车时大意轧死工人 赔偿22万领缓刑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6:42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农用三轮车司机为修路施工,在倒车时因马虎大意将一名施工工人撞倒并碾压,致其当场死亡。司机为此触犯刑律。2013年11月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志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7月16日9时许,被告人刘志洪驾驶自家农用三轮车装载混凝土,在固始县番城办事处瓦坊社区门前修路。其倒车进入施工工地时因麻痹大意,将在施工的68岁男子郎辉撞倒;车轮碾压郎辉身体,致其当场死亡。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郎辉系机动车碾压后闭合性胸部损伤,胸腔内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志洪向固始县公安局自首。经双方协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20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志洪驾驶机动车辆在施工工地倒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将他人撞倒碾压致死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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