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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一男子倒车过失致人死亡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05 10:28:57
本网讯(聂国华) 时下,开车对很多人来说带来的是交通便利,而开车其实也是风险非常大的事情,比如说喝酒开车可能被抓酒驾,开车致人伤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开车致人死亡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本文主人公罗国新就是在倒车时不留神将他人撞死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国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9日,被告人罗国新无证驾驶无牌时风三轮农用车,到本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观田闵村的破碎塑料厂运塑料废品,在从厂门口倒车进厂内时,撞到了被害人熊荣荣并致其受伤,熊荣荣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罗国新拨打110电话报警。 2013年1月4日,经本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被告人罗国新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共计人民币22万元,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国新无证在非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没有按规定尽注意义务避让行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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