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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突然加速致人重伤 一时意气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24 14:37:47


     本网讯(董泽涵)   只因一点小事引发的争端,却造成了一人重伤一人入狱的局面,实在让人唏嘘不已。日前,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一审以该罪判处被告人柯有林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2月4日18时许,被告人柯有林驾车从江西省瑞昌市乐园乡前往市区,途经花园乡油市村大源路段时,因与驾驶摩托车的徐勋炉差点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争端,徐勋炉遂叫来同村人帮忙,同被告人柯有林继续争吵。被告人柯有林被人劝开后上车缓慢行驶车辆准备离开,被害人徐志新站在车辆左侧驾驶室位置,用手抓住驾驶室车窗欲阻止柯有林离开,被告人柯有林将徐志新的手掰开后突然提速,将徐志新带倒在地,导致徐志新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柯有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有林在与人争吵后,欲驾驶机动车离开,突然提速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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