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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打猎自摆乌龙 枪支走火一人伤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09:32:42


    本网讯(劳波涛)  我国西部的一些偏远乡村,在这里居住的少数民族历来有“下河摸鱼,上山打猎”的传统,一些村民家里私藏自制的砂枪,这些枪支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虽经公安机关几次收枪治暴行动,但仍有少数村民心存侥幸,不愿将枪支上缴。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重伤案,判处被告人罗善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3月29日,村民罗善勇和张小军相约上山打猎,俩人各自持一支长砂枪到田林县潞城瑶族乡东力村央使屯“岩门”(地名)会合后往山上走去,由于前几天刚下了一场雨,山陡路滑,当爬到一个陡坡时,张小军先爬了上去,回过身来想把罗善勇拉上去,就在此时,罗善勇脚底一滑,身体向前扑倒,手中的砂枪“轰”的一声,只见张小军双手掩脸,痛苦地哀号着在地上打滚,原来罗善勇持的砂枪支不慎而走火打中了张小军。事发后,罗善勇立即送张小军到医院医治,张小军在医院共花去医药费47060.42元。

    经鉴定,被告人罗善勇非法持有的长砂枪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被害人张小军面部散弹枪伤致左眼视力为无光感,评定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罗善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张小军243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善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长砂枪,且持枪不慎,走火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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