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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偷车逃离陷稻田 盗窃不成反入狱受罚
发布时间:2013-11-01 14:48:57


    本网讯(甘仕兴 吴升攀)  平时跟老板关系不错,闲来无事就到老板住的地方玩,当来到老板住的地方后看到桌面上放着车钥匙,于是便产生歹念,趁着房间无人的时候,将车钥匙及其他物品拿走并把车开走,但因开车技术不佳把车开到田里面去了。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梁展浪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梁展浪在一个工地施工队打工,平时与老板李杰勇比较聊得来。2013年3月16日23时左右,梁展浪到其老板李杰勇在贵港市解放路的宿舍玩,见其老板李杰勇的司机袁卫斌的一台诺基亚牌5200型手机(价值75元)以及李杰勇的柳微面包车的钥匙放在桌子上,梁展浪看到房间内没有人在,便趁无人之机,将该手机和面包车钥匙盗走。之后梁展浪马上来到贵港市江北大道粮食大厦停车场,用偷来的面包车钥匙将李杰勇停放在该处的柳微面包车(价值22400元)盗走。在梁展浪将面包车开到港南区湛江镇云柳村严东屯村口时,因其心慌操作不当,以致车速过快掉进稻田里,于是便弃车逃跑。次日,李杰勇发现自己被盗的面包车陷在港南区湛江镇云柳村严东屯村口水田地里,遂雇请吊车将面包车吊出来将车开回家。2013年3月19日,梁展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上述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归还袁卫斌。

    经查,梁展浪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2006年12月19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展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梁展浪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梁展浪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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