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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财多“门道” 罪行暴露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11-01 10:03:18
本网讯(韦文秀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谋财不走正道,处处留意“盗机”,罪行最终难以掩饰暴露被捕。10月30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被告人罗德龙盗窃一案。 2013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罗德龙伙同一名瑶族男子到六宜高速路南丹段关西隧道,由那名瑶族男子进隧道内盗窃已被割断一端的电缆线,罗德龙在隧道外接应。约一小时后,那名男子拉着几根电缆线从关西隧道里出来。罗德龙与该男子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拉出高速公路并藏匿好。次日晚上,罗德龙独自将藏匿的电缆线运到南丹县人民医院附近的一处出租房,将电缆线外层胶剥掉取出铜芯,之后将铜芯拿到南丹县城关镇新城区卖给一收购废旧物品的男子,获款1300元。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罗德龙等人盗窃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606元。 201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罗德龙借用南丹县六寨镇巴定街卢某的摩托车时,发现其有一把摩托车的钥匙也能启动该车。2013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罗德龙发现卢某的摩托车停放在南丹县刘寨镇巴定社区文化站一楼的房间内,罗德龙撬开大门进入房间内。用钥匙将摩托车启动后盗走。2013年3月22日凌晨,罗德龙驾驶盗窃得的摩托车到贵州省独山县马尾镇滴水网吧时被卢某发现。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罗德龙盗窃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45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被盗财物价值60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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