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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油耗子”专盗货车柴油分别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01 09:33:19


    本网讯(邱凤 陈旦平)  开着改装的长城越野车,车内加装了油罐等设备,利用抽油管将停在路边的货车柴油抽走。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春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陈德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4月1日凌晨,被告人李春华、李华、陈德胜三人驾驶粤M44440白色长城越野车窜至于都靖石镇,对停放在该镇公路旁的受害人刘某、蒙某等三部货车实施盗窃,经鉴定,当晚共盗得货车柴油共计3879元。2013年4月2日凌晨,被告人李春华、李华、陈德胜三人驾驶粤M44440白色长城越野车窜至安远县城、安远版石镇、安远天心镇对停放在公路旁的钟某、廖某等七部货车实施盗窃,经鉴定,被盗柴油价值共计2664.32元。2013年4月6日凌晨,被告人李春华、李华、陈德胜三人驾驶粤M44440白色长城越野车窜至瑞金市,在瑞金往赣州国道一加油站旁边盗得朱某等人两部货车柴油后又窜至会昌县城,并在会昌县城九州国际旁边盗窃管某等人货车柴油,后上述三名被告人蹿至周田镇 “168”宾馆休息时被抓获,所盗柴油也一并被扣押。经鉴定,被盗柴油价值为3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春华、李华、陈德胜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第一起盗窃的犯罪金额为4400元,缺乏依据,应以被告人无异议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3879元为准。被告人李春华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本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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