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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工协助他人窃公司锡矿丢“铁饭碗”入狱
发布时间:2013-11-01 11:48:17


    本网讯(莫崇耀 黄美干)  虽明知是非法收矿者收购的锡精矿,广西高峰公司三名矿工因经不住金钱的诱惑, 仍从矿井下帮非法收矿者将锡精矿运出地面,最终三人丢了“铁饭碗”进牢房。10月30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星、黎兰军、薛杨犯掩饰、隐瞒犯罪,判处被告人陈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黎兰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薛杨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蓝天珠、林小刚等人商量出资下井至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收购他人盗窃得的锡精矿。2013年1月中旬的一天,蓝天珠找到邓宝壮让其帮将矿搬运出地面,蓝天珠答应给邓宝壮每公斤矿15元钱好处费。后邓宝壮找到铜坑矿职工即本案被告人陈星和姚德平,利用他们两个的关系将锡精矿从长坡竖井运出地面,邓宝壮答应每公斤矿给10元钱酬劳,陈星和姚德平要求这批矿要卖给李战。两天后,陈星以1000元作为好处费让被告人黎兰军开川路车将锡精矿运至长坡455水平破碎点,后将这批700余公斤锡精矿从长坡竖井拉运出地面。之后,邓宝壮、蓝天珠、林小刚等人将这批锡精矿卖给李战。1月28日,梁明找到陈星、姚德平,让他们帮忙从井下将蓝天珠原先收购得的锡精矿从长坡竖井偷运至地面,梁明答应每公斤矿给10元钱好处费,陈星要求将这批矿卖给李战。后由黎兰军开川路车将这批1600公斤锡精矿从井下长丰大道运至长坡455水平破碎点,黎兰军从中获得2000元好处费。之后,被告人薛杨利用卷扬机将这批矿拉出长坡竖井到地面,林小刚等人在长坡竖井口将这批矿搬上微型车欲销赃时,被大厂镇矿区综合执法巡防大队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1600公斤锡精矿价值为人民币110 84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星、黎兰军、薛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星联系黎兰军、薛杨帮将赃物转移,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黎兰军、薛杨协助陈星将赃物转移,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星、黎兰军、薛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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