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杰) 被告人蒙国星、黄春营、陈杰光都是二十出头的青年,因在2013年6月3日盗窃桂来高速公路的工地被看守人员发觉,转而持刀抢劫了工地人员的财物和工地上施工材料。2013年10月25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蒙国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黄春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被告人陈杰光犯抢劫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6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蒙国星、黄春营共谋后,伙同蒙状、何洋、阿峰以及阿峰的朋友(四人均另案处理)共六人驾乘黄春营租来的一辆五菱面包车到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吉利村附近桂来高速公路第五标段工地盗窃财物。刚进入工地及被看守人员发觉,六人遂持刀威胁看守人员,抢走手机两部及80元钱。后六人有命令看守人员打开油罐,抢走8桶柴油等。半途中,蒙国星邀请陈杰光加入,陈杰光来运走50斤柴油、4台电瓶,1台风炮机、2罐氧气瓶、80米电缆线、1台马达。销账后,蒙国星、黄春营各分得600元,黄春营另得租车费300元,陈杰光分得500元。经物价部门估计,被抢走的柴油、电瓶、风炮机、氧气瓶、电缆线、马达、手机等共计人民币1093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国星、黄春营。陈杰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当场劫取企业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