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厚起 周维) 一女性窃贼出狱后仍不思悔改,而且盗窃习惯特殊,伙同他人流窜多地专门在母婴店和超市盗取奶粉和香烟。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黄秋连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黄秋连系万载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5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由于恶习难改,出狱后其仍不思悔改,于2012年5月份至9月份期间,伙同他人多次在萍乡市泸溪县、安源区、湘东区、宜春市万载县、高安市等地的婴儿用品店和超市实施盗窃,由她及其丈夫陈光明(在逃)负责盗窃,他人负责接应,专门盗窃奶粉和香烟。2012年9月17日,黄秋连伙同“板子”(在逃)在万载县某超市盗得2条和天下香烟,因超市人员及时发现,黄秋连在超市外被抓。归案后,黄菊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明,黄秋连伙同他人在上述地区共盗窃13次,盗窃物品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16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秋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