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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仍在务工 出车祸后获赔误工费3千元
发布时间:2013-11-01 14:25:28


    本网讯(冯包根)  年满六十岁的老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退休工资是无法得到误工费赔偿的,但是年过六旬的老人张福才是一位农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因其仍在务工而获赔误工费三千元。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2年5月,张福才在街道上欲横过马路时,被由李树军驾驶的车辆撞伤,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树军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福才不负责任。张福才被撞伤后住院治疗三个月才出院,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次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李树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福才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前张福才在一个花炮厂务工多年。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福才便将李树军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2100元,其中误工费5180.8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一、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张福才赔偿医疗费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张福才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8208元,其中误工费金额为3000元;二、由李树军向张福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7311元;三、张福才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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