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学知 韦佩琼 莫安娜) 因八旬的老父亲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其它收入,被其辛辛苦苦养大的5个亲生子女拒绝赡养,并被赶出家门,老人为讨口饭吃便将五个亲生子女诉上法庭,10月28日,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释法说理,五子女最终同意将老父亲随长子居住生活,其他4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父亲赡养费120元。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的韦老大爷现年83岁,早年育有2男3女即2男韦光、韦广、3女韦婷、韦琳、韦娇。老伴于1985年过世,1994年三个女儿全部出嫁后,老大爷将其3间瓦房分配给2个儿子居住,老父亲随长子居住生活,并口头约定拆旧建新时2个儿子各有一间半的地基。2000年3月两个儿子将旧瓦房拆除,并排建两栋面积同样大小的砖混结构楼房。新房建成后,长子仍接纳父亲与其共同居住生活,次子及三个女儿则因抚养的子女多,家庭责任大和远嫁他乡没有给付父亲赡养费用,恼怒了长子,认为现在的父亲已经失去劳动能力,又不像退休干部那样在工资收入,再这样赡养下去会导致自己血本无归,2013年5月长子韦光便将老父亲赶出家门,造成父亲居无定所,并不承担赡养费用。韦老大爷无奈之下将五子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父母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或提供帮助、照顾日常生活的权利。子女对父母赡养的义务不因曾尽过赡养义务而消失,子女也不能因为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而要求父母向其支付工资等。在这一事件中,原告是八旬的老人,且身体患病,又无收入来源,子女理应赡养。根据子女的收入情况和环江县的生活水平,法院确定5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20元作为老人的赡养费。五子女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同意了法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