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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购物时被坠物砸伤起诉获赔一万五
发布时间:2013-10-31 09:09:52
本网讯(通讯员 蒋晓安) 10月29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常德市临澧县万家乐购物中心赔偿原告张军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5000元。 2013年8月14日,原告张军在被告常德市临澧县万家乐购物中心购物时,被从约3米高的货架上坠落的椅子砸伤头部。原告当即头部出血,被购物中心的员工送往临澧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后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张军随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元。2013年10月20日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春林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上述协议。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物件坠落损害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被告常德市临澧县万家乐购物中心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购物场所的商品坠落造成原告张军损害,其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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