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邱凤 杨倩) 三外地人谎称自己要去医院找亲戚急需用钱,以“加拿大币兑换人民币”的手段骗取老人现金14000元。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庆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吴海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李石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3年4月16日,被告人曾庆军邀集吴海霞、李石松从广东省佛冈县汇合,三人驾驶一辆黑色“现代”粤B4213H小车,从广东佛省冈县来到赣州市。在赣州市、瑞金市短期逗留后,曾庆军提议前往会昌县利用加拿大币兑换人民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吴海霞、李石松表示同意。在曾庆军的指示下三人进行了分工。2013年4月23日上午,三人驾驶“现代”粤B4213H小车来到会昌县城,并在延伸街寻找到被害人孙某作为诈骗目标后,按照事先预谋,由李石松开车接近被害人,吴海霞则向被害人孙某询问会昌人民医院的方向,谎称要去人民医院寻找亲戚,并请求孙某带路。孙某同意后乘坐“现代”粤B4213H小车将三人带到人民医院门口,吴海霞下车后曾庆军讲吴海霞身上有加拿币兑换,要求孙某做个中间人帮忙兑换,并付给一定报酬。随后吴海霞称没找到亲戚,拿不到身份证无法到银行兑换加拿大币且自己急用钱,身上有六张1000元面值的加拿大币兑换。曾庆军则提出自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部主任张志华,欲以6000元人民币兑换1000元加拿大币的比例和吴海霞兑换,吴海霞同意兑换后又佯装不相信曾庆军,不愿与其兑换外币。曾庆军提出邀孙某一起凑钱来兑换,并承诺兑换成功后让孙某赚取4000元。孙某同意后从银行存折取现12000余元现金,加上随身携带的2000元现金凑齐14000元交给曾庆军合伙进行兑换。兑换成功后,吴海霞又提出曾庆军拿给她的钱60000元是连号的要求更换,曾庆军假装打通联社柜台营业员小黄的电话,并称自己去柜台拿钱不太方便,要求孙某到柜台代取,孙某同意后下车进入信用社,曾庆军、李石松、吴海霞三人随即开车逃走。案发后,被告人曾庆军的亲属将14000元退还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曾庆军、吴海霞、李石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庆军、吴海霞、李石松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庆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庭审时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亲属已为其退还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海霞、李石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