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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院的群众满意度须从民众了解法院做起
作者:王义树 刘小伟   发布时间:2013-10-30 08:50:29


    从近几年江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省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来看,民众对政法部门尤其是对检察院、法院的工作性质、履职情况了解不够是造成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重要缘由。据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在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九江法院系统十二个基层法院调查群众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的四项指标中,平均满意占32.7%,基本满意24.3%,不满意3.8%,不了解占39.2%,有的法院不了解率高达47.3%,低的也有29.9%。再纵向分析瑞昌法院,二00八年至二0一二年五年间民众不了解率分别达39.8%、35.0%、38.2%、37.6%、34.9%。由此可见,无论是横向分析多个法院,还是纵向看一个法院的变化,在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四项指标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民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这是制约法院群众工作的一大瓶颈,提升法院的群众满意度,必须从民众了解法院做起,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法院队伍,提高办案质量,做好法律服务,维护法院形象,让民众知晓法院的性质和职责,让民众看到法院的整体工作,让民众肯定法院队伍的主流,让民众感受法院热情而周全的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广大民众对法院相识、相知到相信的精彩转化。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知晓法院的性质和职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在西方国家,一直是以法院形式处理纠纷的。在中国古代社会,并没有法院这个部门,当不同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往往由共享行政权及司法权的县官、知府及抚台衙门等官员进行审理。后来法院的产生也仅仅是继承了这样一个任务。所以,从最根源来说,法院的职责主要是解决纠纷,负责审理和执行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并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虽然我国封建帝制早已被打破,但是儒家文化几千年的影响在群众的思想里依然根深蒂固,“无讼”、“厌讼”意识仍然存在。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曾说过,“听讼,吾犹民也,而必使无讼乎”。中庸、无争、非诉的观念依然短期内难以改变,很多民众一生都没进过法院打过官司,有的打过官司也只是民事、刑事或行政官司中的一二件,对法院不甚了解。对此,法院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制作宣传片、在乡村社区开办宣传栏、法官带案走村入户、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给老百姓传播法院的工作性质、职责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也可以实行法院全天候对外开放,让千家万户的百姓走进法院,使民众“一传十十传百”的了解法院、熟悉法院。

    二、坚持以案释法,让民众看到法院的整体工作

    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戏剧性的发生,一次次的刺激着公众神经,也一次次把法院工作推向民众和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我们不可否认确有少量错案,但是错案的比例远不能否定法院的整体工作,很多情况下群众对法院的不满是因为对法院工作缺乏全面了解。法院每年审理案件量大,且逐年增多,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递增6%,高达13242945件。如何评价每年1000多万件案子的办理质量,案件当事人有发言权,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0.10%,全国法院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只占一审案件的1.60%。大量的数据均证实了法院工作整体是好的。对此,法院一方面要正视错案,做到有错即改,依法及时地纠正错案,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一些针对法院和案件的不实报道或评论,也要及时公开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避免给法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尤其是要通过一些社会反响大的要案大案,释放依法办案的正能量,扩大法院工作的正面影响,传播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廉洁公正司法,让民众肯定法院队伍的主流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上海法院法官集体嫖娼案等,一个个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并不是个别人,而是让社会对整个法官队伍产生怀疑。加之,中国自古以来一直流传“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等,加深了民众对法院的不信任。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近年来法院自上而下也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涌现出像宋鱼水、翟树全等大量优秀的人民法官,他们长期扎根在人民法院,秉公办案,廉洁司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信任和拥护。总体上看,人民法院队伍主流是好的。当然,要提升法院的群众满意度,还要将队伍建设放在首位。一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解决办案不“公”问题。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操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二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解决办案不“精”问题。培养办铁案的意识,实行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三要加强法官形象建设,解决办案不“廉”问题。培养清廉法官,规范业外行为,树立公正形象,赢得民众信任。

    四、完善便民措施,让民众感受法院热情而周全的法律服务

    司法来源于民众,也应该服务于民众。法院要采取各种司法为民措施,提升干警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在法院能感受到热情、温暖,让当事人成为活动的喇叭,通过一个人、一个案使周边的人对法院工作更加了解。一是要按照“依法、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诉讼指导工作力度。针对不同性质案件,引导当事人立案和举证;大力推行三调联动机制,尽力促成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自愿依法调解;对待弱势群体,坚持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弱势群体平等参加诉讼的权利;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信必复;二是要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执行。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法律送进村组农户,既方便群众诉讼,又了解民情民意,还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普法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昌市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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