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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践群众路线初探
作者: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胡清文 发布时间:2013-10-21 14:06:54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中。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形势,应对挑战的重要方法,是人民法院践行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生命线。如何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实践群众路线的的内涵,积极探寻党的群众路线和司法实践的契合点,是人民法院实践群众路线的关键。笔者就群众路线的内涵和人民法院如何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作一些探讨。 一、群众路线的慨念、内涵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路线的经典的、科学的表述。党的群众路线是毛泽东等第一代中共领导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到党的全部活动中而创立形成的,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基本方面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法宝,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遵循的根本要求和工作方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说:“群众路线的内涵是为民、务实、清廉。”[1]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践,人民法院实践群众路线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为民、公正、清廉”。“为民”,就是人民法官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这是人民法官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人民法官在履行职务时须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清廉”,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三者是相辅相成,构成群众路线有机统一的整体。它反映了人民法院现实的迫切需要,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成为人民法官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二、人民法院实践群众路线的路径
积极引导人民法官把群众路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平衡法官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上的冲突,增强人民法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这是新时代必然的选择。因此,探讨人民法院实践群众路线的路径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化教育,提高人民法官实践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一切为了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要实践“一切为了群众”,就必须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把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前主任佐贝尔说:“好法官是培养出来的,不是天生的。”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人民法官群众路线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人民法官的群众路线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和演讲、征文等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在法院系统和全社会大力宣传、广为传播,积极推动人民法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面上展开、向纵深发展,确保群众路线观深入人心,让人民法官深刻领悟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内涵的真正含义,从思想深处解决人民法官“我是谁?”、“为了谁?”和“维护谁?”等问题,增强人民法官实践群众路线的自觉性,把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根本追求,从而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群众路线的各项要求上来,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 (二)完善制度,增强人民法官实践群众路线的导向性
人民法院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开展审判工作,这是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把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智慧作为公正司法的力量源泉。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当前,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出现了脱离群众的现象,任其发展下去,党就会渐渐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此,改进工作作风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一方面要治标,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另一方面要治本,多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用制度管人”。[2]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引导约束人民法官的司法行为,是增强人民法官实践群众路线的一个有效途径。人民法院要认真制定符合群众路线要求和有利于促进群众路线养成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把群众路线的要求细化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每个方面,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人民法官明确应该追求什么,反对什么,切实增强群众路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遵循司法规律,增强司法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案件参与范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度,进一步完善司法民主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廉洁行为,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党风廉洁建设监督,完善司法廉洁制度;坚持司法为民、爱民、亲民,司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制度。用制度积极引导并弘扬人民法官符合群众路线要求的行为,纠正人民法官违背群众路线的行为,从而使群众路线真正被广大干警所接受,并固化为规范的司法行为。
(三)从优待警,构筑人民法官实践群众路线的保障性
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从社会存在和社会分工来看,人民法官具有二重属性:既作为社会普通一员,同样有各种生活和物质的需求,面对社会多元化思潮发展难免产生迷茫和困惑;又是从事司法裁判活动的特殊群体,担负着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多重责任。人民法官的工作强度远远大于一般公务员,而与这种精英化法官要求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法官所享受的是一般公务员的这种大众化待遇。因此,在培养人民法官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从严治警,更要从优待警,适当地提高人民法官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不断地构建培育人民法官实践群众路线的保障机制,才能保障人民法官为生计而发愁、不为钱财而折腰、才能让人民法官集中精力去公正、廉洁办案,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和关系案。 (四)改进作风,取得人民法官实践群众路线的实效性
“一切依靠群众”就是把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支持作为公正司法的现实路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扎根于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法院坚持以群众观点指导审判实践,就是要以司法为民为思想引领,以群众路线为决策方式,以群众方法为调处手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丰富的司法智慧。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遵循司法基本规律,依照法律规定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又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充分考量社情民意,确保裁判的合理性和群众的接受度,自觉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有力地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必须把方便诉讼、减轻诉累作为重要的价值追求,力求做到司法措施便民,司法行动利民、司法效果惠民。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找准案件纠纷的矛盾冲突点,找准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找准解决案件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依靠群众智慧,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人民群众请教,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的精神,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分止争的智慧和答案,从人民群众的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注重追求公正的实质性、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的保护性和案结事了,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起纠纷案件,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环节之内,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去谱写人民司法事业的美好画卷。
【注释】
[1]《许耀桐:群众路线的内涵是“为民务实清廉”》,2013年04月02日,人民网-理论频道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出版《理性看 齐心办》131页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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