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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枫桥经验” 走好群众路线
作者:覃甜 发布时间:2013-10-22 08:52:50
一、枫桥经验 50年前,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是“枫桥经验”的形象概括。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二、再学“枫桥经验”的意义 “枫桥经验”跨越半个世纪以后,仍然具有普遍意义和持久的生命力,成为公认的中国经验。纵观“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不变的。50年实践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工作一面鲜艳的旗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深入展开。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既是依靠群众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又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近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当年,“枫桥经验”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现在,习近平再次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在新的条件下的,群众路线不可丢,开展群众工作更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当前的现实情况和50年前相比变化很大,但是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一点也没有降低,甚至更加重要了。再学“枫桥经验”,做好群众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对于实现中国梦,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在当前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做群众工作面对的形势更加复杂、难度超过以往。而‘枫桥经验’的核心,正是群众工作的精髓:唤起群众的自觉,激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依靠老百姓来化解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这是个非常好的方式,过去证明了很有用,现在依然很有用。 三、走好群众路线 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领悟“枫桥经验”的精髓,关键在于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三方面入手,真正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第一、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要做好信访工作,坚持畅通信访渠道,这是非常正确的导向。要让老百姓有地方说话,畅通表达渠道,维护正常的诉求表达权益。当前的信访渠道总体上是畅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很重视,群众有问题也都能够通过信访渠道讲出去。但部分信访反映出的问题,不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处理。怎么把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尽快解决,不合理的怎么教育解释、依法办事,至关重要。 第二、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化潮流的涌动,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活力。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对于各级政府、党员干部来说,要依法办事,防止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 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应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要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这是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最正确的一条出路。 第三、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四、小结 “枫桥经验”体现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要求,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宝贵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上的实践典范,新时期更要学好用好“枫桥经验”,走好群众路线。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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