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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 探索人民法庭审判方法
作者:周勤武 永涛   发布时间:2013-10-29 09:53:01


    如何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如何开展深层次的便民诉讼,如何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如何做到审理的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中心法庭的法官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两年来,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结合当地实际和风土人情,结合当地人的为人处世方式和思维习惯,总结、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扎扎实实地走巡回审判的路子,以群众满意、社会和谐为终极目标。

    南河店中心法庭辖区有三个乡镇,分别是南河店镇、四棵树乡、石门乡,绝大部分是深山区,浅山丘陵仅占一小部分,经济欠发达,交通闭塞,文化落后,尽管群众勤劳朴实,但受文化程度制约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考虑到上述情况,我们办案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深入到当事人家去,人在山上我们上山,人在田间我们就到地头。不少时候当事人认为法院找上门来影响不好,有抵触情绪,我们就以拉家常、谈心为媒介,把干涩的法条语言变为通俗易懂的家常话,把法律规定和地方风俗习惯相结合,把当事人的思想症结和人之常情相平衡,找出解决矛盾的切入点,通过谈心----调查案件事实----找出矛盾焦点----阐释法律----结合风土人情----解除当事人思想顾虑或障碍----找出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就地开庭-----调解结案这个看似复杂、实际上事半功倍的方法,解决了很多坐堂问案难以解决的矛盾。截至目前为止,巡回审判案件34件,占全部案件的44.1%。

    二、探索、总结、利用“七介入一疏导调解法”,力争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

    除了直接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调解、背靠背调解等传统方法外,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我们总结出“七个介入”的调解方法,即:①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介入调解法;②当事人亲属介入调解法;③地方名人及德高望重者介入调解法;④基层组、村、乡镇三级干部分级介入调解法;⑤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介入调解法;⑥行业专家介入调解法;⑦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法。

    审判实践中发现,不少农民仅仅为小事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引起诉讼,要争口气讨个说法,或为了顾全面子,官司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内容;鉴于此,我们以引导当事人着眼未来、乡里乡亲间要以和谐为本作为出发点,挖掘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疏导当事人从大局出发,从狭隘的个人观念中走出来,该道歉的道歉、该低头的低个头、该说和的说和,很多尖锐的矛盾经我们反复疏导都迎刃而解。

    综合利用上述方法后,案件的调撤率明显上升。今年以来共审结77件案件,其中调解撤诉58件,调撤率75.3%。

    例如我们审理的张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通过初步调查发现:张某某夫妻均为农民,家在四棵树乡深山区农村,两个孩子年幼,经济拮据。张某某的丈夫2012年因掩饰罪被法院判处3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现在监狱服刑。尽管张某某很要强,在县城打工挣钱,仍无力抚养两个孩子,近亲属虽有经济能力却无人过问、接济。绝望之下张某某提出离婚诉讼,但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了解内情后,我们就带着刘某某的姑父多次找到孩子的爷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孩子爷爷主动提出每月给儿媳、孙子、孙女300元生活费,解决了实际困难。张某某见到办案法官后感动得泪流满面,主动要求撤诉。

     三、努力推动辖区社会法庭业务开展的网络化、科学化、社会化、常态化。

    社会法庭不同于法院的法庭,不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庭断案,更多地是运用公序良俗、伦理道德、人情大义、乡规民约等老百姓熟悉、尊重的民间规范,全面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覆盖面更广,社会效果更显著。不少群众因为芝麻绿豆般的邻里纠纷或琐碎的家庭矛盾,一时想不开就到法庭来打算立案,纠纷本身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我们对其作了详细的法律解释后引导其到社会法庭去,并给社会法官事先沟通,很多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若个别案件仍不能化解,由社会法官引导其提起诉讼。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社会法官法律专业水平不高,我们定期对其进行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社会法官的法律素养,仅2013年就对社会法官培训三次。在社会法官对某些个案适用法律无所适从时,我们积极、主动地进行业务指导,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再者,我们把平时积累、总结出来的调解经验及时与社会法官沟通,并把法庭的“七介入一疏导调解法”推介给社会法官,较大程度地提高了社会法官的调解效率。例如四棵树社会法庭的法官今年以来共接待来诉群众70余次,调解案件20个,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把所有法官的电话向辖区群众公开,利用电话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我们积极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律师主动为贫困和弱势群体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山区群众收入普遍较低,部分人还处于温饱线以下,对有些当事人来说花钱请律师不是小事,尤其在抚养、赡养、扶养、医疗事故赔偿等案件上表现更为突出。为此,我们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了部分有较高素质的律师对贫穷当事人开展上门免费法律服务,既方便了群众,也缓解了这些群众的实际困难。

   此外,我们还探索实践了法官担任“法制副村长”、“法制副校长”等司法为民活动。我们深知:马锡五审判精神的内涵非常丰富、博大,其本质目的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就此角度来说,我们做的还很不够,我们会在工作中努力实践、探索、总结,为建设平安幸福的社会大环境尽我们的最大努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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