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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15岁少年状告父亲增加抚养费获准
发布时间:2013-10-30 08:55:50
本网讯(毛伟) 伴随着物价上涨和儿子入学后开支的增大,刘女士感觉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于是要求前夫增加儿子的抚养费,遭拒,无奈之下,刘女士以儿子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调解了一起15岁少年状告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纠纷案。该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促成父子双方达成了再支付18000元抚养费的调解协议。 2006年10月20日,被告张峰(化名)与原告张小峰(化名)的母亲经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张小峰由其母亲抚养教育,被告张峰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教育费20000元。但随着物价高涨,被告支付给原告的20000元抚养教育费已经不能满足原告的日常支出,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增加抚养教育费。 法院审理认为,按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基于几年来到物价上涨的客观事实和因素,原告要求增加生活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系父子的特殊身份关系,承办法官未对该案轻易下判,而是巧用“亲情调解法”,多次入情入理、耐心细致做父亲的思想转变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父亲自愿与儿子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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