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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伪造拆迁补偿协议套取补偿款近百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9 10:23:56


    本网讯(孙冠华 刘中锁)  村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利伪造征地拆迁手续将征地款据为己有。2013年10月15日,原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社区会计主任高代亮,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缴赃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份,在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社区进行拆迁过程中,被告人高代亮伙同葛恒超、韩建华、锁双林(三人另案处理)预谋后,利用葛恒超系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动迁中心工作人员的便利,用孙胜华、汪瑞、张会民、张会粉的名义伪造四份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套取拆迁补偿款987934.59元。被告人高代亮分得赃款2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高代亮于2013年5月22日主动到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报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所得赃款20万元退缴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代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共财物987934.59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代亮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高代亮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所得赃款已退缴,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从犯并有自首、退赃的情节,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高代亮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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