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素香) 一名男子身为教师,不思如何教书育人,却趁自己担任教师期间,对自己所教导的女学生多次进行猥亵。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猥亵儿童罪案,被告人聂晓良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被告人聂晓良系某中学语文教师。2012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聂晓良对自己任教的被害人王某(1998年7月16日出生)比较关注,明知王某未满14周岁,以恋爱为由,通过QQ与王某聊天,以淫秽语言满足其性刺激,并经常以各种理由将王某约出,带至某工业基地、某学院等地,对王某进行亲吻、搂抱,让王某为其手淫、口淫,对王某实施猥亵,期间王某多次提出断绝关系,被聂晓良拒绝。2012年7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聂晓良再次将王某带至某学院一栋教学楼403室,要王某为其口淫。第二天,王某想与被告人断绝关系,便将此事告诉了父母,王某的父母随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聂晓良的亲属代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晓良为满足性刺激,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聂晓良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精神抚慰金,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聂晓良不服判决,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