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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溺亡家长告学校 法官三轮调解家长获赔
发布时间:2013-10-25 11:39:49
本网讯(吴凰汇) 孩子溺水身亡,家长以学校提前放学未告知家长为由,向校方提出高价索赔,该案经上思法院及相关部门的三次联调,现已达成赔偿协议,平息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013年9月2日,正直上思县中小学生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该县的某学校在当天下午召开开学典礼。该校平常都是下午5点放学,开学典礼在4点半结束,学校便提前给学生放学。三年级的小明(化名)在校门口等了会儿没等到奶奶,便自己回了家。到家后发现家中没人,把书包挂在门口后就和小伙伴们去附近的小河玩水。家长下班回家没有看到小明,便四处去寻找,均未找到。次日,附近村民在河边发现了小明的尸体。 小明的家长悲痛万分,认为学校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疏于对学生进行管理,私自提前放学,让学生家长接不到小孩,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学校有严重的失职行为和管理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明父母向学校提出了包括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在内的共计50万元的经济赔偿。而学校则以小明是在校外的小河溺水的,与学校无关为由拒绝死者家长的赔偿提议。 上思法院刘大河庭长接到教育局打来的求助电话后,立即赶到学校参与调解。家长一口咬定50万的赔偿不肯让步,校方认为学校虽然提前放学,但小明已经安全回到家中,家中无人监管才让小明私自去玩水。看到学校在撇清责任,小明家长情绪激动,刘大河庭长见状立即安抚家属情绪,家长认为小明出事时尚不满10周岁,他到校后,学校就应当担负起一定的监护职责,小明的奶奶按平时放学的时间去接小明,学校提前放学才导致奶奶接不到小孩。双方各执己见,第一次调解不成功。 9月29日,该院刘大河庭长再次联合教育局召集双方展开第二轮调解。在刘庭长的劝说下,校方表示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赔偿8万元,但死者家属仍不肯让步,第二轮调解失败。随后,死者家属几次到县政府要求施加压力让校方多给赔偿。刘庭长并未放弃对该事故的处理,他通过深入实地了解现场,走访案件当事人,积极尝试劝导当事人参与调解。 在第三次调解过程中,刘大河庭长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阐述法院调解所基于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家长接受了校方的调解意见,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校方赔偿8万元,并一次性兑现完。至此,一起准上访案在上思法院法官的三次调解下,终于得以平息。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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