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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遭反对持刀砍人致重伤 一男子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3-10-23 13:48:04


    本网讯(向星州)  凌云县一男子因恋爱遭家人反对, 于是心怀不满,伺机报复,于是拿着砍刀去将女子的父亲砍成重伤,该男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兴品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兴品光因与被害人成能中的女儿谈恋爱而遭到反对,为此,被告人心怀不满,伺机报复。2012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兴品光购买了一把砍刀后决定去砍被害人成能中几刀泄愤。当日19时许,被告人驾驶两轮摩托车去到成能中家附近埋伏,伺机作案。晚上23时许,被告人悄悄潜入被害人家躲藏在被害人的房间,发现成能中独自一人在客厅看电视,约30分钟后,成能中关掉电视和客厅电灯,手持手电筒走进该房间时,被告人兴品光于是从腰间拔出砍刀朝成能中的头部乱砍,被害人被砍中头部、颈部、脸部和胸部等部位。见被害人还极力反抗,被告人兴品光又将成能中推倒在地并用双手掐其脖子。十多分钟后,兴品光见成能中身子瘫软倒地以为死亡才逃离现场。回家后,被告人的家属知道此事后马上报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成能中送医院及时抢救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成能中的头部、面部、颈部、胸部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伤势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兴品中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兴品光因与被害人的女儿谈恋爱而遭到反对后,为报复泄愤,有计划地准备了作案工具,深夜潜入被害人家中,趁被害人成能中关灯准备休息时,举刀砍伤被害人的头部、面部、颈部、胸部等部位后,见被害人反抗,又继续掐脖子直到被害人身子软下来,认为被害人死了才逃离现场。主观上,被告人兴品光希望成能中死亡,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被告人兴品光实施了用刀砍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数刀,并掐脖子等致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综上,被告人兴品光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兴品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兴品光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凌云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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