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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花同居女友钱 被判盗窃悔不已
发布时间:2013-10-28 09:42:56


    本网讯(罗超群)  10月25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同居女友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致港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13年3、4月份,徐致港与王小兰熟识,俩人在高安市租房同居。2013年6月,徐致港因没有钱用向王小兰借10000元钱,王小兰没有同意。徐致港心中有气,认为俩人在一起同居,多是自己花钱,难得问她借一次钱却不肯。后徐致港通过其他方式获知了王小兰的银行卡密码。2013年8月2日凌晨,徐致港乘王小兰睡着时将王小兰的银行卡拿到手,随即打“摩的”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七次取走卡内现金14000元,取完钱后徐致港回到房间,偷偷将银行卡放回原处。徐致港将盗得的14000元钱用于旅游、开房、吃饭、买衣服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退赃款14000元发还给了被害人王小兰,被害人王小兰对被告人徐致港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致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致港自愿认罪,且已退赃,被害人对被告人徐致港的行为表示谅解,对被告人徐致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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