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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瘾君子”菜市场行窃123元获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28 09:41:25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两“瘾君子”为筹毒资,到菜市上“物色”,在行窃123元后锒铛入狱。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决被告人黄聪敏、郑龙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聪敏、郑龙窜至港南区一菜市场一卖青菜的摊点处,由被告人郑龙在旁边负责望风,被告人黄聪敏上前将被害人李晓外衣口袋里的123元人民币扒走并随即把钱转移给被告人郑龙,后二人成功离开现场。2013年6月4日,被告人黄聪敏、郑龙在贵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聪敏、郑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聪敏、郑龙均积极实施参与,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二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聪敏、郑龙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二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聪敏、郑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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