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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未同居 丈夫诉离并求返还彩礼获准
发布时间:2013-10-24 16:33:54


    本网讯(龙光明)  女方在结婚时收受了男方的礼金,在结婚后双方又未在一起共同生活。10月24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被告返还原告礼金2.4万元。

    原告喻成根与被告刘小红在2012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即各自外出打工。在今年元月,双方均各自回家准备过年,因双方年龄均较大,春节过后不久即在父母的催促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付给被告礼金2.4万元。结婚当天双方各自回家,双方未在一起同居生活,而是各自外出打工。今年9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礼金。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礼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对于离婚予以准许;被告在结婚时收受了原告礼金,但婚后双方确实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故所收受的礼金应当返还。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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