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一辆八九成新的摩托车才卖300元太便宜了,两名男子见车心动,旁人劝他们来路不明的车千万不能要,可他俩不听,还是执意将“黑车”买下,自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熟料偷鸡不成蚀把米。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庆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赵飞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刚二十出头的张庆在小学辍学后便过早踏入社会,因犯盗窃罪曾于2010年12月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1年2月刑满释放。2013年5月初的一天,张庆和赵飞得知吸毒人员“阿海”、“马骝三”(姓名不详)偷来了一辆绿色大阳牌弯梁摩托车,两人商量后觉得买下这辆摩托车很“抵值”。于是,不顾旁人的好心劝阻,张庆和赵飞共同出资300元购买该辆摩托车并供他们自己使用。熟料他们骑着这辆“便宜货”还不到两个月,便被公安机会抓获归案,摩托车也追缴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2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庆、赵飞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