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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窜入车间盗窃被发现丢弃赃物逃跑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6 09:15:58


    本网讯(黄文芳)  2013年9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丁晓军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11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丁晓军伙同丁晓兵(已判刑)等人,携带剪线钳窜至钳工车间,剪断窗户钢筋,将车间内3台风钻、2个钻气腿、3个转弯轮、1个葫芦、4块包铁搬出车间,准备搬出围墙时被该单位职工发现,被告人丁晓军等人丢弃赃物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10元。2013年7月14日,被告人丁晓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晓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窃取国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丁晓军盗窃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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