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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与情敌互殴被捅死 家属痛诉索赔30万
发布时间:2013-10-24 11:02:17


    本网讯(廖敏)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的一名成年男子,参与到未成年两情敌为争夺女友的斗殴中,被其中一人持弹簧刀捅死,该死者家属悲痛未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及家属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被告人陈晖其家属代为赔偿死者杨通平家属7万元。

    2013年9月,王亮打电话给前女友李佳,李佳因为已经与其分手不愿意接听电话,便将电话拿给被告人陈晖接听,通话中两人发生争吵,并约定次日在本县猪场乡打架。次日9时许,被告人陈晖电话给王亮得知其来到猪场乡街上后,与王亮约定在猪场乡往县城方向1公里处的公路上打架。被告人陈晖返回家中取一把弹簧刀之后便到约定地点。10时许,王亮来到约点地点,杨通平得知自己朋友王亮要去打架,于是打电话给王亮,也过来也来到约定地点,随即被告人陈晖与王亮、杨通平发生争吵便开始动手打斗,当中被告人陈晖用弹簧刀捅伤杨通平,杨通平支撑不住倒地不起,杨通平倒地后双方便停止了打斗,随后王亮将杨通平送往县医院抢救,当晚20时许,杨通平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陈晖于当日18时许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杨通平死后,其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晖及家属赔偿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晖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晖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以后,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死者杨通平之前参与到他人斗殴当中,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及过错比例,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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