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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因小事互殴 老父帮儿报仇被捅致死
发布时间:2013-10-22 10:43:56


    本网讯(伍海琼)  两个小伙子是同村兄弟,兄弟之间打打闹闹是常事,在一次玩耍中因一点小事发生矛盾互相欧打起来,这芝麻大小的事本不应放心上,另一小伙打电话将这事告诉其父亲,其父亲护子心切掺与到这件事情上来,结果老父亲为帮儿子“报仇雪恨”被捅死亡,捅人小伙被判入狱,两个原来完整的家庭被弄得支离破碎,可悲。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陈金同与同村的梁华军在本屯的黄忠家玩耍,聊天中因语言相左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后追打到隔壁常朝阳家,被常朝阳等人劝开。不久,梁华军又回到常朝阳家并用啤酒瓶击打被告人陈金同左侧头部,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后梁华军被其姨夫吴双龙拉回其家中躲避,被告人陈金同则回到其大伯陈友家。随后梁华军在吴双龙家打电话给其父亲梁强说自己被被告人陈金同殴打情况,要求其到青龙新寨屯帮解决这件事。当晚23时许,梁强等人到被告人陈金同家,当被告人陈金同从外面进来时,梁强即用水烟筒打被告人陈金同头部,随后二人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陈金同用自家的一把尖刀朝梁强脖子割了一刀、胸腹部等处捅了四刀,致梁强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强系被锐器刺伤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金同在家中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发后,被告人陈金同家属代其支付被害人的丧葬费1500元人民币。

    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金同故意持刀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陈金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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