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因赌博输钱咬伤他人耳朵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7:52


    本网讯(王莉 梁法贵)  一男子在赌博时因为输钱与他人发生摩擦,接着动人打人。在互殴过程中还将他人的耳朵咬致轻伤,男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汉明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6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梁汉明在村中小卖部门口因赌博,因为输钱与同桌廖勇发生摩擦,两人话不投机便动手打了起来。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梁汉明将廖勇的左耳咬致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汉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有过错,且被告人梁汉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