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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酒后伤人拒赔偿 法院强制扣车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3-10-23 09:49:11
本网讯(杨永瑶) 2013年10月22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兑现执行款18712元;彰显了司法的权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地群众及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2012年8月17日,陈运军酒后驾摩托车回家途中,因客车司机田应光未及时让其超车,陈运军超车后即将客车拦下并乘着酒兴对司机田应光大打出手,田应光受伤住院花医疗费10000余元,后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陈运军赔偿田应光医疗费等损失18712元。因陈运军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田应光申请乐业县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乐业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陈运军,但其无动于衷,视判决书为一张白纸。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10月22日,乐业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陈运军家中执行,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陈运军不愿理会执行干警的劝说,与执行干警争论不休,态度蛮横,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态度及其恶劣,执行法官依法扣押了陈运军的王牌货车一辆。迫于法律的威严,陈某承认了错误并将本案义务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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