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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赚钱”陷阱行骗 设局男子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9:41


    本网讯(吴坦骏)  谎称与“有钱人”相识可赚大钱,虚构办理外贸证、出售低价车辆、公司入股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广西省凤山县法院以被告人黄若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若干。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6月初,陕西省洋县人黄若洋到被害人黄某在广西乐业县经营的理发店理发,与黄某相识。2012年6月一天,黄若洋又到黄某的理发店,聊天中黄若洋谎称从事外贸、销售工作,常与有钱人打交道,并说搞外贸很容易赚钱。黄某听后信以为真,即问黄若洋自己是否也可以从事外贸经营,黄若洋同意,并称必须先托人办取外贸证。当晚20时许,黄若洋打电话给黄某称其第二天去广东,问黄某是否办理外贸证,如需办证即准备办证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半身相片一张,其到广东顺便帮忙办证。大约一小时后,黄若洋来到理发店与黄某要办证费及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次日,黄若洋打电话给黄某谎称公司有五部丰田车出售,价位很低,公司同意给其最低价,如购买后转卖可以赚钱,但公司要求每人缴纳押金1万元,问黄某是否购买。黄某信以为真,说想做但资金困难没有钱。黄若洋即谎称其身上有2万元钱,可以帮黄某垫付,等黄某有钱再还给其,但要黄某先寄2000元钱给其做伙食费。当天下午,黄某将2000元钱汇入黄若洋的储蓄卡中。

    数日后,黄若洋又打电话给黄某,问其要办广西区内的外贸证还是全国的外贸证,如只办广西区内的证,其原给的办证费够了,否则,需再加1000元。黄某回答说要办全国的外贸证。当天,黄某将1000元钱汇入黄若洋的储蓄卡账户内。

    此后,黄若洋经常电话与黄某联系,让黄某安心等待,待办好外贸证后,让黄某随其到广东一起从事外贸做生意,并劝说黄某关闭理发店。黄某信以为真,于6月下旬转让了理发店,回到凤山县城等待消息。

    2012年6月一天,黄若洋又打电话给黄某,谎称南宁的李老板准备在南宁成立一家大公司,邀请黄某与其入股。称黄某与其的股份只需投入15万元,让黄某准备好5000元钱,剩余的钱由其补足够。以后的收益两人平分。6月26日,黄某将5000元钱汇入黄若洋的政储蓄卡中。两个小时后,黄若洋以钱未完全到账,15万元入股金还差2000元为由,让黄某给其汇了2000元。

    此后几天,黄若洋不断以公司销售部韩科长过生日,替黄某送礼金、办理黄某工资卡、入股公司的相关手续、证件为由,先后5次让黄某汇款,共计2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若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虚构以办理外贸证买卖汽车赚取高额差价等方法,骗取了受害人黄某人民币12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完全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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