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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婚后反悔妻子诉离 法院调解促和好
发布时间:2013-10-24 09:50:19


    本网讯(邓诗发)  上门女婿在女方家生活长达十余年,之后突然独自离开回到老家生活,妻子认为丈夫违反结婚时的承诺,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10月2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1998年,25岁的江西籍小伙周强与14岁福建籍女孩许丽在福建打工时相识,情窦初开的许丽逐渐对周强产生了爱慕之情。1999年性格相投的俩人开始在福建莆田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二人生育了一男二女,三个小孩均在铜鼓落户。2004年俩人按福建当地风俗在许丽家举办了婚礼,结婚时许丽家人与周强约定,周强需做许家的上门女婿,随许丽家人在莆田居住。

    由于周强是家中独子,老家年迈的父母无人赡养,2011年5月周强带着儿子回到了铜鼓生活,许丽和女儿则留在了福建。不过,周强与许丽每年逢年过节都会与小孩团聚几次。2013年9月许丽向铜鼓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强离婚,并要求儿子由其随带抚养。周强辩称,与许丽有夫妻感情,希望家庭能完整,不同意离婚。向莆铁路开通后,两地来往也将更加方便。

    经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原告许丽与被告周强是经自由恋爱后开始同居生活,婚后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俩人发生争吵并非因感情不和所致,而是因为被告单独离开福建以及小孩的户口登记问题,原、被告的矛盾并没有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于是,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双方的沟通,许丽提出如果周强将女儿的户口迁到福建,愿意与周强和好。周强当即表示同意。“十一”假期期间,周强、许丽一家四口在福建游玩了几天,并办好了女儿的户口迁移手续。10月21日,许丽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一场离婚纠纷至此化解。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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