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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雇车偷走百箱名牌女鞋被判10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23 09:55:01


    本网讯(通讯员 华峰)  “我叫方大强,身份证号为4101081986……我保证所售女鞋均为自己合法财产。”贼拍着胸脯写保证卖赃物你见过吗?还真有这样一个“飞鞋”大盗,堂而皇之雇佣车辆抄底“清仓”,商店新进的108箱女鞋不翼而飞……这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盗窃大案的情节。

    今年27岁的方大强,系安徽省蒙城县人,不久前到郑州市打工。2013年2月1日深夜,其下班路过京广路鞋城胡老板的仓库时,见锁是链子锁,便从自己的居住的出租屋中拿了一把钳子,把链子锁剪断打开了仓库。看到满屋的女鞋,方大强贼眼发亮。他给广告上收尾货的人打了电话,对方表示可以看货,同时又联系了一个拉货的司机。于2月2日凌晨,从仓库内拉走了两车鞋,放在南四环与郑平路交叉口的一个加油站旁边,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尾货的人,后逃离郑州。原来在郑州做收尾货(厂家积压下来的货)生意的张老板接到其属下员工的报告,称有一批鞋急等拆迁搬仓库。到达约定的地点,因卖方出手价格便宜,张老板当即决定收货,经双方清点共计108箱女鞋,均系路姿女神、W.P、哈森等三种款式名鞋。张老板和货主商谈,不论鞋子多少好赖,一口价打包出售,最后双方以5000元现金成交。张老板毕竟是久经商场的商人,见卖主是个外地口音的小青年,就多了一个心眼儿,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并让你亲笔书写本文开头的保证书,确认所买鞋子是该男子合法拥有的商品。正是这张保证书,让窃贼方大强(化名)立即浮出水面。2013年2月28日,在安徽省蒙城县,公安机关将盗窃大案嫌疑人方大强抓获,现赃物108箱女鞋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胡老板。经鉴定,所盗女鞋总计价值527391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大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方大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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