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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挥刀拒捕被判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3-10-21 10:31:24


    本网讯(秦小燕 罗静)  广西浦北县一男子因无钱购买毒品来吸食,竟与他人合谋入室盗窃,不料在盗窃时被群众发现,后被告人刘胜岩为逃脱抗拒抓捕,又持刀威胁在场群众。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栋良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刘栋良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与“马兰三”(另案处理)合谋盗窃后,便租乘一辆面包车窜到龙门镇马兰村委会黄塘村,盗窃王小茂家里的洗衣机、铜线及音箱等物品并用蛇皮袋装住。之后,他们就将装满东西的两个蛇皮袋、音响、洗衣机等物品放到“马兰三”车上。搬运物品过程中,就听到一个妇女喊抓贼,接着,有很多群众跑出来围着其,其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欲刺他们。后来,其被群众抓住,并被扭送至龙门派出所,“马兰三”则逃跑了。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小天鹅全自动洗衣机及铜线价值人民币1129元。

  被告人刘栋良于2001年6月18日,因犯爆炸罪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00年12月28日至2005年12月27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告人刘栋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有前科劣迹,为吸毒而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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