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五岁的男童倪云东吃过饭后跑到离家不远的草地上玩耍,不料被一辆在此倒车的大货车碾压,男童父母遂将货车司机诉至法院。近日,经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倪华百赔偿原告倪云东医疗费等损失53445.17元。
2011年8月27日11时30分,被告倪华百驾驶桂L60728号车在田林县平塘乡至渭各村公路12公里处三岔路口地带由平塘乡方向往渭各村方向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其车辆左侧轮胎碾压了位于路边草丛中的原告倪云东,造成原告身体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虽经四次住院治疗,但仍落下8级伤残。对该交通事故,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堪查和调查取证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为,被告倪华百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在操作过程中过于靠边行驶,致使车辆左侧轮胎驶入无法直接观测其内状况的草丛中,不能确保安全,其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告在事故发生时虽没有监护人带领,但其活动地点不在道路有效路面上,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倪华百驾驶车辆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导致其车辆左侧轮胎碾压了位于路边草丛中的原告,致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被告倪华百的过错行为所造成,故被告倪华百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