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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送快递时顺手盗走客户手机被判三缓四
发布时间:2013-10-23 10:38:56
本网讯(上官福章)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罪,被告人黄霏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霏为沙县一家快递公司快递员。2013年5月8日上午,被告人黄霏到沙县水利局送快递时,乘被害人不留神盗走被害人张虹放在办公室办公桌上的1部三星牌N7108型手机(价值人民币4 130元)。当日,被告人黄霏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黄霏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 1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霏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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